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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认证

认证结果将由教育部直接邮寄

2014-06-16 QQ/微信1497149908
国外学历认证

    自2014年2月8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直接向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者邮寄认证结果。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只需要到认证机构一次性递交材料,但申请者在填写EMS 邮单时,收件人必须为申请者本人,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和认证申请系统内填写地址和电话一致。
 
    从去年开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严格了港澳出入境记录,在以往申请港澳学历学位认证时,申请人只需要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但随着港澳地区指纹通关的广泛推行,仅仅是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出入境记录已经无法充分显示学生在两地的真实学习时间。所以申请人同时需要到内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
 
    去年也新增了台湾文凭受理,目前,申请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受理,申请人需要提供蓝色背景的二寸彩色证件照片、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含有全部出入境记录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等相关材料。
 
    而对于中外合作院校则开通了在线认证。所有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将参照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申请办法,首先在中外合作办学在线认证系统内提交申请信息,然后申请人本人再前往验证点正常提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历经历,申请人可以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此外,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认证开始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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